衡阳市医保特药待遇政策
导语 衡阳市医保特药待遇。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简称“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居民医保。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医保特药待遇: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简称“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居民医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简称“参保患者”)。
特药医保待遇。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设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支付、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支付、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图源:摄图网(ID:402483088)
城镇职工特药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费用超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按规定需支付的特殊药品费用,由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医保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的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特药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费用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按规定需支付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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