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生育津贴?津贴与工资可以同享吗?
导语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同时享受,产假期内单位未停发工资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详情见正文。
在衡阳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同时享受,产假期内单位未停发工资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同时,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也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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