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低保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衡阳市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城区公租房应该满足: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5万元等条件。

  衡阳市城区低保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规定;

  4.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5万元;

  5.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注意事项】

  本办法所称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取得民政部门城区低保家庭认定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家庭,其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达到法定婚龄并独立生活的未婚、丧偶或离异人士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只能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不列入家庭成员。

  本办法所称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取得民政部门城区低保家庭认定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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