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导语 根据《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衡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根据《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以下方式计入: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正常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和统账结合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在完成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变更为退休人员均计入方式。

  3、以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

  4、破产改制和企业解散后一次性预留医保费用的退休退养人员均不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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