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
导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根据衡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金额解读》,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补偿比例】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注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补偿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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