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2023年度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经启动,衡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见正文。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

  (一)病种范围:特殊病种范围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申报时间:采取月度申报方式,每月10日之前申报。

  (三)申报地点:选择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新评人员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续评人员和选择在县外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新评人员在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特门窗口申报。

  (四)提交资料:

  1.新评申报。提交《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所有病历文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2.续评申报。提交《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政策规定:

  1.报销政策规定。(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均实行按月享受,不跨月、不结转,一月一结,当月有效,超过限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2)特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当月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血透治疗患者除外)。如当月特门已刷卡,则从下月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中扣除。

  2.待遇有效期规定。正常参保状态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效期限为两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待遇有效期限为一年。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等三个病种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待遇有效期,其他病种从评审通过当月起计算待遇有效期(例1:恶性肿瘤患者,申请时间2022年5月份,评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份,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例2:冠心病患者,评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份,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待遇到期后可以申请续评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人员不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3.申报病种规定。患有多种疾病者,年度内只可申报一个病种(器官移植术后又必须做规律透析患者除外)。

  4.病种变更规定。年度内需变更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治疗的已享受其他病种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经评审后可变更一次病种,原病种已报销的费用从新病种特殊门诊报销限额里扣除。病种变更参照新评审批流程。

  5.定点变更规定。参保患者选择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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