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不动产登记转移办理材料与流程
导语 你知道衡阳市不动产登记转移所需材料及其流程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编辑了衡阳市不动产登记转移所需材料及其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对象: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前置)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土证)(原件);
4.买卖、互换、赠与的提交:买卖、互换或赠与合同(原件);
5.继承、受遗赠的提交: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6.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
7.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及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8.共有人增减或共有份额变化的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原件);
9.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材料或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10.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11.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12.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契税的提交: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完税凭证(原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市交易平台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原件)。
三、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办理程序:
权籍调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审→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登记一科)
咨询/投诉电话:
0734-8558416/0734-89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