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阳市本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导语 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市本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具体的补贴标准见正文。
关于开展市本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的中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吸纳2022年1月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齐缴)。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日常工作日受理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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