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导语 2022年6月7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精神,不断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益,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努力促进城乡全体劳动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确定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可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暂未出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但已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论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采用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的形式,整建制开展培训并实施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其他事项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

  “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主要包括以下16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GBM40400)

  医药制造人员(GBM6120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GBM61500)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GBM61700)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GBM61800)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GBM61900)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000)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100)

  汽车制造人员(GBM62200)

  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GBM623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GBM6240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GBM62500)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GBM63000)

  生产辅助人员(GBM63100)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GBM40800)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GBM49900)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主要包括以下10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GBM40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GBM40200)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GBM403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GBM40700)

  居民服务人员(GBM41000)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GBM41200)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GBM60500)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GBM60600)

  采矿人员(GBM61600)

  建筑施工人员(GBM62900)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

  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主要包括以下7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农业生产人员(GBM50100)

  林业生产人员(GBM50200)

  畜牧业生产人员(GBM50300)

  渔业生产人员(GBM50400)

  农、林、牧、渔业生产辅助人员(GBM50500)

  农副产品加工人员(GBM60100)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GBM60200)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

  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7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

  三、学时要求

  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初级、中级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高级工培训每班不超过40人,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按照每班不超过3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根据职业中类标准要求、等级水平、补贴标准等确定培训学时,具体标准学时要求分为:

  (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05个标准学时,初级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84个标准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标准学时,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课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7个标准学时,初级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标准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学时,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56个标准课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学时,初级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56个标准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学时,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标准课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标准课时;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类: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其培训学时不论等级均不低于49个标准学时。

  职业技能培训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每个学时为45分钟,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培训机构须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五好园区”建设、促进受疫情影响地区稳定就业和劳务品牌,制定以地方重点(特色)工种为主的补充目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和本地重点产业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对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上上浮,上浮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主体”),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须事先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备案手续。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贴”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培训主体,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开班备案前30天发布开班计划、提交办班备案申请、落实教学课程课时、完成评价鉴定或结业考核、推荐就业或学员反馈全流程,方可对其给予培训补贴。

  (四)职业培训主体申请补贴时,申请补贴的职业(工种)、等级或项目应当与其办学资质中确定的职业(工种)、等级或项目一致。个人申请补贴时,申请补贴的职业(工种)、等级或项目应当与所获得的相关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中标注的一致。

  (五)高级工及以下的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本市州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贴须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六)本目录规定的课时和补贴标准为最低标准,承训机构可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及培训收费标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参培者个人或企业承担。

  (七)各地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国家规定资金,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持续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绩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国家未出台新政策前,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培训主体、补贴方式和生活费补贴等继续按《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湘人社发〔2019〕42号)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培训补贴对象年龄不设上限的规定不再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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