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火箭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导语 2023年火箭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火箭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正文。

  2023年火箭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火箭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火箭军所属用人单位司机、保管员、修理工等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

  招聘岗位详情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军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对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依据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具备岗位要求能力的可认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六)户籍条件。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火箭军通过军队人才网(http://www.81rc.mil.cn或http://81rc.81.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8月8日08:00至14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报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招考单位进行咨询。

  报考人员确定拟报考的岗位后,应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完成报名确认。具体程序:

  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联系方式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8:00,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②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

  ③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报考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报名期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资格审核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相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军人或报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经用人单位审核合格的理论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具体加分政策是:

  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三)理论考试。8月下旬,由用人单位组织理论考试,报考人员到指定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报考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按照岗位计划招考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技能考核和体检。9月上旬,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预选对象。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并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初任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招聘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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