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23教师招聘(选调)程序要求

导语 衡阳市2023教师招聘(选调)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详情见正文。

  四、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招聘(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学校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认定。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3栋教学楼(华新开发区延安路32号)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11335或0734-8811312;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0509。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选调)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或《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

  ③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3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可以查询,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的岗位可暂不提供;

  ⑤普通话证(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普通话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可以查询,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普通话证取得时间放宽的岗位可暂不提供;

  ⑥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⑧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大学成绩单(含师范教育专业课程)盖章复印件;

  ⑨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和高级职称报考者还须提交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证明)。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⑩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选调)过程任何环节(包括报名和资格初审等阶段)发现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其纪律处分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4.开考比例

  所有招聘(选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教育局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招聘(选调)计划公告。

  普通招聘(选调)教师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绿色通道招聘(选调)教师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直接考核(招聘或选调)教师岗位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报考直接考核(招聘或选调)岗位者的考试方式为面试(试教,上微型课)。

  报考"绿色通道"招聘(选调)岗位者的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统筹决定。

  报考普通招聘(选调)岗位者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试教,上微型课),先笔试后面试。

  普通招聘(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普通招聘(选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普通招聘(选调)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分学科(专业)分别制卷,笔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另行公告。

  试教(上微型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教(上微型课)时量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规则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公布于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选调)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学校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此次公开招聘(选调)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须最低服务3年。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试用期(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选调:不设试用期。

  市石鼓船山实验中学拟聘人选按照"区属市管"管理体制,先报市直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再到石鼓区办理相关手续,其编制纳入区属编制管理。其他学校拟聘人选编制均纳入市属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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