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导语 本文是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指南,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看看。

  许可对象:变更登记申请人

  许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法定期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所有权转移登记30天,集体土地范围内所有权转移登记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所有权转移登记10天,集体土地范围内所有权转移登记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服务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产权处权属科夏永红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指导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各类房屋申请表格;

  2、根据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监督申请人在各类申请表格上签字和盖章;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的资料进行核对;

  5、按规定将数据信息输入电脑,计算相关费用,出具《房屋登记受理证明》给申请人。

  (三)时限:2日内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产权处权属科夏永红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核实申请人的登记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公告;

  (2)将调查意见和有关数据信息录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3、时限:2日内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产权处权属科林武程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复核申请人的登记资料和录入房屋登记系统的数据信息是否关联、一致,签署复审意见。

  (三)时限:1日内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产权处分管领导曾瑶成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核申请人的登记资料和录入房屋登记系统的数据信息是否关联、一致,签署审批意见。

  (三)时限:2日内

  四、缮证

  1、岗位责任人:产权处权属科唐国君

  2、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各类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校对和缮证工作。

  3、时限:2日内

  五、发证

  1、岗位责任人:产权处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各类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颁发工作;2、负责将各类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移送产权处档案馆。

  3、时限:1日内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734-8275522

  办理窗口: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一楼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29路、47路、303路公交车到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业务咨询电话:0734-8275577

  单位网址:www.hyfc365.com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