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
导语 衡东县教育局发布了衡东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的有关事项公告,详情请见正文。
衡东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校出现大班额将追究校长责任。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定性计划,县外中职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一、普高招生政策
1.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
将县一中、欧中、二中高中招生计划的50%按比例定向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毕业学校。在当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档案分)县一中不低于780分、县欧中和县二中不低于680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且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按考生志愿分初中学校划线择优录取。
2.外地回衡生
非本县学籍的考生要到我县高中学校就读,必须回衡东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中录取。未回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3.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学籍要求
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注册控制线为55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高学籍。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区域内学生一经入学注册,严禁无正常理由转学;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接收寄读、借读学生。
二、初中招生政策
1.招生原则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 按照“计划到校、超贤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2.志愿填报
小学毕业生填报了一个县直学校志愿,还可填报一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志愿。
3.县直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操作办法
县直初中和民办初中计划到校、免试入学、超员派位。若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不成功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
三、小学入学政策
1.入学年龄和入学方式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各乡镇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县城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登记审核办法
(1) 入学条件。城区六所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为原城关镇八个社区、五个村以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各校基本服务区域由洣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城区公办小学招收新生根据各自学位情况,按下列顺序、条件依次招生,额满为止。第一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或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子女(父母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子(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第三类: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劳动部门认可的务工合同或工商税务证明(经商注册一年以上)、社保卡(入社保一年以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子女到县城城区小学就读,以林业局提供的安置户名册为依据,并符合入学年龄要求。
县城城区集体房产证、购买个人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子女入学,纳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类别参与排序。
河西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子女和安置户子女入学,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形式到天英学校或剑桥学校小学部就读。由县河西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证验证、审定范围,确定购买学位人员名单。
(2)登记审核办法。县城城区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采用统一平台(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校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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