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升小招生政策及入学资料

导语 衡阳家长请注意,如果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的学习,那这些入学材料建议在2021“幼升小”政策出台前,务必备齐!

  衡阳幼升小招生政策及入学资料

  以下内容根据2020年相关要求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入学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1、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教文体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②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

  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衡稳定居住、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

  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教文体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由区教文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② 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③ 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衡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衡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

  既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2、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

  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

  区域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文体局统一管理,由区教文体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区教文体局统一的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

  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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