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蒸湘区小学划片范围

导语 2023年衡阳市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规定已出。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缓学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详情见正文。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缓学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公办小学招生

  1.蒸湘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蒸湘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湖南省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下载湘易办APP(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名注册登录,选择行政区划“衡阳”,再选择蒸湘区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随迁人员是指在蒸湘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各学校使用“中小学一件事一次办在线报名平台”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户籍、不动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居住证、社会保险等学生入学五类主要证件进行查询核验。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应入户核查,同时,对查验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蒸湘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跨县(区)域招生。

  2.区级统筹。蒸湘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报名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民办小学报名对象为本区内适龄儿童(如本区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向衡阳市城区接受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招生流程

  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20日—8月9日,符合蒸湘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2023年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11日—15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7月20日起,有意愿就读蒸湘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8月4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11日—15日,申报了蒸湘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报名平台。8月17日—18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平台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9日—20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并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8月7日,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8月8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8月9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21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教育局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8月25日起,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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