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最新)
导语 2024年秋季起,衡阳市取消高中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2024年秋季起,衡阳市取消高中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费
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注意事项
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2024年衡阳市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1.作业本费。
学校应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及无偿代购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15元,高中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21元。
2.伙食费。
学校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外加收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以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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