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导语 衡阳市教育局公布了《2022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的公办初中招生政策见正文。

  2022年衡阳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根据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精神,2022年秋季,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衡阳市船山英文学校、衡阳市雅礼学校由民办性质转为公办性质,四校招生工作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①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②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③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随迁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

  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未在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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